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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6-19 | 我保禄宗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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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处:圣经双月刊

保禄宗徒差不多在每封书信的开端,都以「我保禄宗徒」起句,唯有在迦书的开端,特别强调他蒙召作宗徒,「并非由于人,也并非借着人,而是由于耶稣基督和使他由死者中复活的天主父」(1:1)。并且他还声明:「我所宣讲的福音,并不是由人而来的,因为我不是由人得来的,也不是由人学来的,而是由耶稣基督的启示得来的……从母胎中已选拔我,以恩宠召叫我的天主,却决意将他的圣子启示给我,叫我在异民中传扬他」(1:11-16)。

 

保禄之所以如此强调自己的宗徒地位,不但是为反驳当时强烈反对保禄的敌人──犹太主义保守派(迦2:12-14,见本刊66期:敌对保禄的人)──他们认为保禄只能算是一个次等的宗徒,绝不能与那十二宗徒等量齐观,因为他们是直接从耶稣领受了传布福音的命令(玛28:18-20),而保禄却不曾认识耶稣,又不是由十二大宗徒所委派的,因而他所宣讲的一切,是有问题的──,而且他要积极证明:他身为宗徒,一如其它的大宗徒一样。因为:

 

1. 他从复活的主耶稣直接接受了福音(1:11-15);

2. 他接受后,不经任何人的批准,便开始宣讲了(1:16-24);

3. 耶路撒冷会议时,大宗徒认可了他所宣讲的福音(2:1-10);

4. 在安提约基雅为保存这福音的纯正,当面责备了宗徒之长伯多禄(2:11-21)。从这四点看来,保禄是耶稣的真传宗徒,毫无疑义。

 

虽然如此,保禄却总未将自己列入「那十二位」宗徒之中。因为他在一17节曾说:「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在我以前作宗徒的人」。那些在保禄以前作宗徒的人,大概即是指那十二位宗徒。但保禄在格前十五章记述耶稣复活后的显现时,却明明地把自己排列在「十二位」之外:「基督照经上记载的,为我们的罪死了,被埋葬了,且照经上记载的,第三天复活了。并且显现给刻法,以后显现给那十二位;此后,又一同显现给五百多兄弟……随后显现给雅各布伯,以后,显现给众宗徒;最后,也显现了给我这个像流产儿的人,我原是宗徒中最小的一个,不配称为宗徒……」(15:3-10)。由此可见,「那十二位」(宗徒)与宗徒之间,在意义上,是有些区别的。

 

按福音记载(玛10:1-4;谷3:13-19;路6:12-16)。宗徒一名,只应用在耶稣所特选的十二位门徒身上。尤其按第一部福音的记载(谷3:13-15),耶稣「把自己所想要的召来,他们便来到他面前。他就选定了十二人,为同他常在一起,并为派遣他们去宣讲,且具有驱魔的权柄……」。由这段经文看来,耶稣选定了那「十二人」,目的是为1. 同他常在一起,2. 为派遣他们去 a.「宣讲」,b.具有权柄去「驱魔」。尤其应注意的是:马尔谷在这段经文内,并未称那「十二人」为宗徒,直到耶稣亲自训练过他们(4:10; 6:7,12),派遣他们出去宣讲回来之后,才第一次称他们为「宗徒」(6:30)。按:「宗徒」的字意,即是「被派遣者」或全权大使。而玛窦和路加则直接在耶稣拣选了那「十二人」时,便称他们为「宗徒」(玛10:2),并且路加将「宗徒」一名,放在耶稣的口中:「他把门徒叫来,由他们中拣选了十二人,并称他们为宗徒」(路6:13)。由此可见,「宗徒」一词在成为一个固有的名衔之前,首先是一个职务,经过一段时期的演变之后,这一名衔,才以特权的方式,加于那「十二人」小集团身上。不过,这「十二人」,在犹达斯死后与玛弟亚被选之前,则称为「十一人」或「十一门徒」(玛28:16;谷16:14;路24:9,33;宗1:26)。「十二」这个数字,是个神圣的数字。耶稣由门徒中特别选定了「十二人」,并把自己所有的一切权柄交给了他们(玛10:40; 16:18; 18:18; 28:18-20),明显是要以他们为组成新以色列的基础(玛19:28;路22:30)。所以在圣神降临之前,在教会公诸于世之初,必须选出玛弟亚宗徒,来弥补这「十二」神圣的数字。

 

由玛弟亚被选为宗徒所应具备的条件看来,十二位宗徒应该作基督的证人。就是证明那位复活的基督就是曾与他们共同生活过的同一基督(1:8,21,22);这种独特的作证使他们的宗徒职位具有一种独特性,而这种独特性是不可转移而又不能转移的,因为这「十二位」永远是教会的基础:「城墙有十二座基石,上面刻着羔羊的十二位宗徒的十二个名字」(默21:14)。

 

保禄虽未将自己列入「十二」位宗徒之中,其实也不能,但他坚决主张自己是宗徒,具有宗徒的使命,并具有作宗徒的基本条件。保禄初次出外传教,虽然是为安提约基雅教会所委派(宗13:2),但他从未提及此一委任,因为教会的委任不能使人成为「宗徒」(由此可见:「宗徒」与「使徒」是有分别的)。保禄虽未明言自己与那「十二」位宗徒享有同等的地位,但字里行间却表示应与那「十二」位等量齐观。他不但自认自己具有宗徒的特权,而且按迦一、二两章的记述,那「十二」位也接受了他这一肯定,因为他实有那「十二」位所具有的宗徒职务的条件:他亲自为耶稣所拣选,亲自体验过生活的耶稣,虽然他

 

所认识的耶稣是复活的耶稣。他深信耶稣召选他为宗徒,是由于大马士革的体验(迦1:16)。他以三种不同的方式,来证实他被召选为宗徒:1. 他是耶稣所拣选的器皿,为将耶稣的名字带到外邦人、国王和以色列子民前(宗9:15);2. 他要在众人前耶稣作证(宗22:15);3. 他被选派为耶稣服务,并为显现给他的事作证,开明众人的眼睛,叫他们从黑暗中转入光明,好使他们因信而获得罪赦,并得到圣化(宗26:16-18)。他奉命为外邦人的宗徒,一如伯多禄为犹太人一样(迦2:8;宗9:15; 22:15;罗11:13),并且具有宗徒的征兆与印证(宗15:12;格前9:2;格后12:12)。由此看来,保禄实为宗徒,虽然不属于那「十二」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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